上饶男子冒充富婆骗朋友124万,这种诈骗行为会有怎样的处罚?

2024-05-20 00:23

1. 上饶男子冒充富婆骗朋友124万,这种诈骗行为会有怎样的处罚?

因为这个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所以当时需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在现实生活当中,即便我们本身没有欺骗他人的想法,我们也需要有相应的防骗心理。特别是当我们和陌生人相处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同时也不要选择把自己的财务交给他人。在进行各种转账操作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核实对方的身份,同时也需要检查对方是否值得信任,更需要在转账的时候保留原始证据。在必要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江西上饶,为了获得不法之财,有一个男子在网上冒充自己是一个富婆,并且选择对他人实施诈骗。在诈骗的过程当中,这个男子一共从身边的朋友那里骗到了124万元。与此同时,这个男子也从另外一个人身上诈骗到了至少9万元钱。因为这个男子本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所以这个男子直接获刑10年6个月。
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正如这个新闻故事也一样,因为这个男子的诈骗金额非常巨大,男子已经因此而受到相应的法律代价。在现实生活当中,只要一个人的财务被诈骗的金额达到6000元钱以上,这个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罪了。我们要知道诈骗罪本身属于刑事责任,这基本上意味着当事人需要因此而坐牢。对于任何正常人来说,正常人绝对不会通过诈骗别人的方式来获得不法之财,所以这个方式本身也是不良行为。
最后,即便我们本身没有伤害他人的想法,我们在生活中也需要时刻保护自己,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自己受到他人的侵害。

上饶男子冒充富婆骗朋友124万,这种诈骗行为会有怎样的处罚?

2. 深圳男子骗取富婆的巨额财产,法律该如何判决?

最近,一名深圳男子张某与多名富婆同时交往,引发了大众的关注,这名男子靠与富婆交往而骗取钱财,被骗金额高达数万元,张某骗取富婆的钱财和感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已经被抓。受害者有7名。这名深圳男子张某,他只有初中文凭,他没有正式的工作,平常游手好闲,偶尔靠收废品为生,后来他想到通过结实富婆来“发家致富”。检方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务,数额特别大,勇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伪造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他把自己伪装成是一位成功人士,因为这样可以打消富婆的一些戒备心,然后他利用社交软件来寻找目标女子,通过前期的观察,添加有钱,离异的单身女子。张某之所以选择这样的人,一是因为有钱,更是因为这样单身的女子,虽然在生活方面经济独立,但是却在情感方面空虚孤独,缺少人的关爱,再加上张某长相不丑,并且张某擅长花言巧语,采取攻击心理的方式,就很容易赢得了富婆们的芳心啦。

他趁着富婆熟睡,就用富婆的手机给自己转钱,得手之后便拉黑对方,屡屡得手的张某更加的肆无忌惮,直到张某和富婆借完钱之后便拉黑对方,对方意识到她自己被骗了,便立即报警,才让张某的事件败露。

张某之前就有前科,但是张某出狱之后不仅不知悔改,而且变本加厉的骗取钱财。社会上总有一些人好吃懒做,只会享受,喜欢偷懒,等着天上掉馅饼,张某寻求富婆包养,欺骗她们的钱财和感情。吃软饭这种事情,张某吃的明目张胆,最终还是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只有靠自己的双手赚取的才是最实在的,最踏实的。

3. 为了诈骗钱财冒充人老婆犯什么罪

冒充他人老婆诈骗钱财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冒充他人老婆诈骗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冒充他人老婆诈骗拒不认罪的,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涉嫌诈骗罪对嫌疑人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为了诈骗钱财冒充人老婆犯什么罪

4. 冒充"高富帅"骗女子钱财,诈骗罪怎么量刑

涉嫌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男子冒充女子骗钱财最终怎么样了?

两夫妻冒充未婚女孩,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十余万元财物。日前,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学武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慧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2月,吴学武用妻子王慧的手机微信聊天时认识了吕某,吴学武谎称自己是单身女子,名叫“夏雪”。吕某信以为真,提出希望与其谈恋爱,“夏雪”乘机以买衣服等借口不断向吕某要钱。吕某不断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夏雪”转账。

时间一久,为避免吕某生疑,吴学武又安排王慧以“夏雪”闺蜜身份,与吕某聊天,继续哄骗吕某。

至2017年5月案发,吴学武先后数十次共骗得吕某现金16万余元和苹果手机一部。同年8月10日,吴学武、王慧被抓获归案,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男子冒充女子骗钱财最终怎么样了?

6. 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90岁的老妇被骗走2.5亿元港币,香港警方已拘捕一名19岁男子,正保释候查。这是香港历来单一最高金额的电话骗案。
一名住在港岛山顶的九旬富婆,去年接获声称内地公安来电,怀疑她身份遭人盗用,牵涉内地一宗严重案件,需将存款转账给骗徒用以查证是否涉黑钱。富婆一听,不疑有诈,立刻配合调查,跟足指示做事,5个月内先后转账超过10次,合共被骗约2.5亿元。骗徒更是大胆现身,其中一次转账就是事主指示私人司机接载她和骗徒一起前往中环的银行办理转账程序。
先察觉事情不对劲的是事主的家佣,于是连忙致电事主的女儿,告知事情可疑之处。令人惊讶的是,女儿得知后虽觉得事有蹊跷,但也没有询问母亲或实时报警,反而让亲戚跟踪母亲,观察她到银行后到底在做什么,有什么目的,所以一来一回耽搁,没有能够阻止箭在弦上的频繁转账。事情一直拖延到今年3月2日,女儿才游说母亲在律师陪同下报警。
香港警方经深入调查后,于3月25日在天水围区拘捕一名19岁姓黄的非华裔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他现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4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据了解,这名男子是香港理工大学一年级学生,他也正是上门自称内地公安的人,当时负责提供手机给事主,方便她与其同党联系。该男生被捕后辩称,其实自己曾经也是电话骗案的受害人,其后被招揽犯案,受假公安指示。警方目前已冻结骗徒账户逾900万元。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诈骗罪的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7. 19岁学生冒充公安骗走富婆2.5亿,他是怎么做到的?

这个19岁的学生,他是冒充内地公安机关进行行骗的,这个事情发生在香港。这个富婆已经是一个九旬的老人了,19岁学生总共骗走了老妇2.5个亿,是在五个月之内,一共骗走11次。这个嫌疑人是一个19岁的一个大学生,他是和同伙一起假冒公安对这个90岁的退休老妇进行行骗的。这个19岁的大学生现在已经被警方控制,但是案件仍然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

这个事情在2020年8月的时候,当时受害人就开始接到了第一个诈骗电话,嫌疑人以自己是内地公安为由他称受害人现在涉嫌一个大的犯罪活动当中,并报出了受害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一些信息,紧接着开始进行行骗。这个老妇为了自证清白,嫌疑人称必须要将钱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来查证她的银行账户是否涉及黑钱,而且当时嫌疑人承诺老妇在调查完成之后会将钱如数的归还。
因为这个嫌疑人能顺利的报出受害者的一些私人信息,所以说受害人就信以为真,就按他要求的做了。其实这个时候受害人的家佣已经留意到这样一个情况了,而且通知了这个受害人的女儿。但是这个女儿虽然觉得事情有蹊跷,但是并没有选择去报警,而是让亲戚去银行跟踪,看骗子和受害人在银行做什么,并没有去报警终结骗局,所以说骗子总共在五个月之内,先后骗老妇转账11次总共2.5个亿。在今年3月份左右,受害人经过女儿的游说,最终选择报警,相关警方抓到这个19岁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是香港理工大学的一个一年级学生,而且这个嫌疑人也是一个受害人,他也是先被骗之后,最后加入了这个骗人的行动中。

首先我们要很明确的一点,电信诈骗防范我们自己做到了,但是却忽略了家里人,这也就导致了这次骗局的发生。首先是老年人缺乏防骗意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的就是在这个老人的女儿发现老人有可能被骗的时候,竟然没有选择报警,所以她女儿的防骗的意识也并不算强。最终两者共同作用导致了这个骗局的发生。

我们在接下来要向家里老人教授专门的防骗知识。让他们有一定的防骗意识。另外我们要注意家人的动向,假如发现他们有可能被骗,一定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进行反映,及时终止骗局。

19岁学生冒充公安骗走富婆2.5亿,他是怎么做到的?

8. 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富婆2.5亿,他到底怎么做到的?

据相关消息报道,有一起特大诈骗案,一个19岁学生,假冒公安,骗走了一个富婆的2.5亿,它是通过利用公安的身份,以该富婆,涉嫌谋欺诈案为由,而逐步引导其进行转账,才导致如此高额的损失。当然,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通过这个事件的发生,也为我们敲醒了警钟,电信诈骗,无处不在。大家一定要提高警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得自己,避免被不法分子抓住机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诈骗案件,就是发生了挺多的,那么对于我们而言,我们该如何有效避免这种事件发生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法分子对我们实施诈骗,首先要做的是,掌握我们的个人的信息,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他们诈骗开展,所以从这方面告诉我们,个人信息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我们不保管好,那么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现在是网络化时代,网络上有很多的坑,可能就会套走我们的个人信息,所以我们一定要有此意识,不轻易在任何网站透露个人的信息。
其次,增加防范意识,当我们收到类似的电话或信息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多加思索,并且通过一些方法进行求实,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这样我们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只有通过这种增加防范意识的操作,才能使得我们的安全有所保障。
是啊,这是一个信息化时代,他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同样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我们不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那么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